pkuguoxx
2014/10/28 4:48:03
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现代汉语书面文字的标准的发布者,高考改卷/法院判决的评判标准----:媳妇:儿子的妻子。
1:不管是普通话还是方言,所有地区的书面文字“媳妇”的含义都是“儿子的妻子”。
2:不管是南方方言还是北方方言,所有地区的书面文字“媳妇”的含义都是“儿子的妻子”。
3:但是有少部分北方地区的“方言口语”把自己的妻子叫成“xifener喜凤儿”。
二:上法院的话,书面文字“媳妇”这词唯一的解释是“儿子的妻子”。
任何法院判决把书面文字的“媳妇”当成“自己的妻子”都是错误的。
虽然有很多演艺界的人士在误导学生,但是幸好大多数老师还在正确的教育。
三:“媳妇”与“xifener喜凤儿”的区别:
媳妇------------ ----全国的----------------- 普通话的 -------------书面文字的 ----------官方的
Xifener喜凤儿----- 北方的部分地区----- 部分地区的方言----- 方言中的口语 ------非官方的
“部分北方地区方言口语xifener喜凤儿---自己的妻子”与“普通话中的书面文字媳妇---儿子的妻子”是不同的两个词
如同“部分南方地区方言口语haizi-----鞋子”与“普通话中的书面文字孩子---儿童或子女”是不同的两个词
媳妇:书面文字的含义是--儿子的妻子。
媳妇:南方方言口语-----儿子的妻子。
媳妇儿:北方方言口语----自己的妻子注意:儿化音。
四:你不能在一句普通话书面文字中突然冒出一个“方言口语---尤其是音译成书面文字的方言口语”,
不是所有方言口语都能音译成普通话书面文字,许多方言口语都要意译成普通话书面文字才行!
你不能随便的把部分方言口语中的“xifener喜凤儿”音译成普通话书面文字中的“媳妇”,而应该意译成“妻子”。书面文字中的“媳妇” 的含义就是儿子的妻子,不是“自己的妻子”。
比如有些地方的方言口语“haizi”不能音译成“孩子”而应该意译成“鞋子”。 书面文字中的“孩子” 的含义就是儿童或子女,不是“鞋子”。
五:“儿子的妻子”的多种称呼:
儿子的妻子有多种称呼:媳妇,儿媳,半女,等等(书面文字媳妇的唯一含义是儿子的妻子)。不管是古代汉语还是现代汉语,中国汉语书面文字“媳妇和儿媳”就是同一含义(儿子的妻子)。
六:称谓与意义叠加
亲属称谓是单独的一个有指定意义的词。不是意义叠加,中间不能加上一个“的”字。(其实任何一个词语都不能随便的在中间加上一个“的”字)
如儿媳是一个有指定意义(儿子的妻子)的词,不能把它理解成“儿的媳” 媳是儿子的妻子,儿媳也是儿子的妻子
女婿是一个有指定意义(女儿的丈夫)的词,不能把它理解成“女的婿” 婿是女儿的丈夫,女婿也是女儿的丈夫
其他的如同
舅妈(舅舅的妻子,而非舅舅的妈妈)
侄女(兄弟的女儿,而非侄的女)
孙媳(孙子的妻子,而非孙的媳)
儿子(自己生的子,而非儿的子)等等等等
七:北方方言口语中的儿化音:
在部分北方方言口语中:儿化具有区别词义、区分词性的功能,在具有区别词义和辨别词性作用的语境中,该儿化处理的地方一定要儿化,否则就会产生歧义。
如在普通话/南方方言/北方方言中“顶”作动词,
---在部分北方方言口语中“顶儿”作名词。
在普通话/南方方言/北方方言中“一点”是名词指时间,
---在部分北方方言口语中“一点儿”作量词,是“少量、少许”的意思。
借用儿化,北方方言口语可把现成的词变成另一个词,甚至是完全不同意义的一个词:
在普通话/南方方言/北方方言中“媳妇”是儿子的老婆,
---在部分北方方言口语中“媳妇儿”是自己的老婆;
在普通话/南方方言/北方方言中“头”指脑袋,
---在部分北方方言口语中儿化后的“头儿”却指头目、领导;
在普通话/南方方言/北方方言中“眼”指眼睛,
---在部分北方方言口语中儿化后的“眼儿”却指小洞、窟窿;
在普通话/南方方言/北方方言中“过节”指在节日进行庆祝等活动,
---在部分北方方言口语中而“过节儿”却指嫌隙、积怨。
“过节”和“过节儿”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词。 “过节”既是普通话,也是方言。 “过节儿”不是普通话,他仅仅是某方言中的一种儿化音!
但在普通话虽然普通话以北方方言为基础,但两者在很多地方还有很大的区别的的广播语言中尤其是政治类、科学类、学术类的全国性节目中,对语言的严谨程度要求较高,不能用北方方言口语中的儿化;在书面文字或比较正式的语言环境中也不宜用北方方言口语中的儿化。否则将会产生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