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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18 21:54:51

违规查封房屋增加产权人高额还款利息

近日小编接到网友反映,自己的房屋被菏泽中院查封,虽说与申请执行人卢某有借贷关系,但是为何正常还款却得不到同意,屡次与中院交涉却明显偏袒另一方,每天增加的高额利息让网友一家人透不过气来,这样下去岂不是要把全家的房产都赔给她 ?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扣除全部养老金,那么事情是怎样一回事呢?这个申请执行人卢某和中院又有什么关系呢?网友道出了事情的具体情况。

事件阐述:
  
  因我与申请执行人(卢某)发生的借款纠纷处理一事,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明显偏袒申请执行人卢某(原山东省菏泽市组织X长之妻),未按照法定程序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卢某)之夫利用职权关系干扰司法程序,导致该事件至今未得到公平及合理的解决。

事实如下:

  关于资产冻结:根据《最高法院查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但是菏泽中院却将我们拆迁所得全部房屋及拆迁安置费全部查封及冻结,(这是故意要让我们全家无处可住)严重超出债务金额,且导致我们目前居无定所,颠沛流离,难以生活,此做法严重违法了相关法律规定。并且对我提出的执行异议置之不理。

  养老金:根据《最高法院查封规定》第五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应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扣除。但是菏泽中院未按照法律执行标准扣除养老金,而是将所有养老金进行一次性全部扣除,导致我目前的生活无基本保障,造成生活困难,且我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目前连律师费用都无法承担,给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关于欠款计算:菏泽中院仅凭申请执行人(卢某)口头叙述,而在没有任何依据下多算欠款金额,(这和放高利贷有什么区别)且我们在提出异议后,至今未给出任何结果,拖延时间增加利息;关于事件 
受理:我与申请执行人(卢某)是在北京发生的事件,但此事件却被申请执行人(卢某)之夫强制要求在山东受理,是因为申请执行人(卢某)之夫之前担任菏泽市委组织部领导一职,与菏泽中院有个人关系,可以更好地把控整个事件,而菏泽中院在对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恰恰也验证了这种关系。

  首先,在处理整个事件过程中与申请执行人(卢某)之夫频繁沟通,从未站在一个公正的角度解决该事件,对于我们提出的所有异议均未得到任何反馈;其次,在3月21日第一次开庭后,按照法院规定,是不允许携带手机进入审判庭,安保人员会进行安全检查并收存通讯设备,但是申请执行人(卢某)却未被同样要求,不仅将手机带入审判庭,在开庭时还公开接听电话,这种干扰司法程序和包庇申请执行人(卢某)的做法令人发指。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及程序,违背了“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

  我们本着诚心积极的态度解决该纠纷,且我的家属多次前往菏泽中院配合工作,但是菏泽中院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明显偏袒申请执行人(卢某),对于我们多次提出的异议置之不理,至今未给出合理公正的反馈,导致我及其家属身心疲惫,非常失望。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只想要公平公正还款,但是这样就是要拖延时间以增加利息,岂不是要我们全家的房产都赔给她?我保证以上所说全部事实,有真凭实据,在这里希望广大网友能够看到,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看到介入此事,我们不祈求什么,只希望法律公平公正就可以。这篇文章发出去我可能会遭到报复,但是我不怕因为我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黑暗的只是他们这一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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