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村支书:巩义市政府为何不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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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尊敬的河南省纪检委领导:
    两年前,有人在我巩义市大峪沟镇民权村青龙山景区内的小水库旁砍伐林木建设别墅。村委会认为该建筑物无建设批准手续、破坏占用林地。巩义市国土部门明确定性为违法建筑,同时做出罚款。河南省巩义市国土局作出了“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2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的126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3元处以罚款,共378元”的处罚决定。当事人不但不执行,反而继续扩大施工,由126平方米扩大到了“施工总面积2956.5平方米,其中包括村民的自留地246.42平方米、宅基地458平方米,实际占用林地2252.08平方米”。
    2016年2月,巩义市国土资源局第二次对李四平作出处罚。国土部门认定“李四平占用该村1845.5平方米集体土地扩建农家乐,建筑面积为600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相关土地法律法规”;对非法占用的1845.5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3元处以5536.5元罚款”。
    2017年年初,巩义市林业局也对该违法建设项目作出处罚决定。认定“民权村集体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该村慈云寺占用林地,修建农家乐,施工总面积2956.5平方米,其中包括村民的自留地246.42平方米、宅基地458平方米,实际占用林地2252.08平方米”,开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罚款45041.6元。
    奇怪的是,国土资源局和林业局在违建者对抗政令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强制执法,反而向村委会收取罚款。
    这属不属于懒政、怠政?十九大召开在即,有关部门怎可以这种作风迎接十九大?我们民权村对此非常不理解,请做出解释!
    请问,有人违法毁林占地,如果不自行纠正,就没有强制措施吗?

              河南省巩义市大峪沟镇民权村
    2017年7月16日